给情妇买车让富商买单因工作失职给国家造成损失100万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0万余元……
日前 由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提起公诉的 郑某受贿案一审宣判
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郑某先后担任南昌市政府接待办副主任、南昌市广电局副局长、南昌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在其任职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0.827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判决书显示,其中116万余元来自一位邹姓富商。2011年,在南昌召开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期间,郑某因工作失职造成国家损失,郑某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于2012年2月要求邹某帮其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之后,郑某给情妇送了一辆汽车,购车款16.3万元也是由邹某支付的。
2014年至2020年 郑某收受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某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数十万元 为其相关项目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8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郑某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郑某违法所得款27.25万元,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款37.27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郑某的一辆英菲尼迪汽车予以拍卖或变卖等,所得款折抵郑某违法所得款,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