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失业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暂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下发<全省大型参保企业名单>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52号)文件规定执行,新文件出台后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备付期限按照本统筹地区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决算数除以本统筹地区2019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决算数(包含上解的调剂金)确定。备付期不足1年的统筹地区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后实施。稳岗返还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企业收款账号缺失、错误等导致不能直接发放的,转为企业主动申报程序。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21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
三、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申领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审核比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1、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符合以下申领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目前遂川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为1180元/月,自2021年10月1日起,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适用区域划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新文件出台后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之前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20年失业补助金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地址、咨询电话 遂川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96-6325792
遂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