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
1.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这是国家补助的部分。
2. 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这是个人应缴的部分。
1. 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 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3. 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 对农业转移人口、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需提高大病筹资标准的,其增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增长比例。
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
1.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 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1. 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税费服务”缴费。
2. 使用个人微信“支付”>“生活缴费”>“社保医保”缴费。
3. 到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请大家注意,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在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的人,不要在异地和老家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