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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保险公司:凭啥让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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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09:42:12 13169 0

编辑-小雅 发表于 2021-10-13 09:42:12 |阅读模式

编辑-小雅 楼主

2021-10-13 09:42:12

2020年8月上海市民吴先生准备驾车外出没想到自己刚满2岁的儿子小吴正好在车旁玩耍......没有留意到这一情况的吴先生驾车起步轧到儿子经抢救无效小吴不幸死亡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事后,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这下保险公司不答应了明明是驾驶员的责任凭啥要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小吴是被保险人吴先生的家庭成员,吴先生既为加害人,又是赔偿请求权人,身份竞合,吴先生不应该作为原告,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事故发生在吴先生家门口,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不应该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共计11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和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此外,本案中加害人与受害人虽系父子关系,但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的主要过错在于吴先生驾驶不当;吴先生夫妇疏于监护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肇事者因为身份关系就可以免于处罚吗当然不!刑事责任部分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判决来看一个类似案例:安徽繁昌的舒某在自家门口倒车,没有注意到1岁多的儿子正在轿车后方,悲剧就在一瞬间。县交警大队经过调查,认定舒某负全部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在自家门前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被告人与受害人系父子关系,受害人之母亦对被告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被告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最终,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赔的要赔,该罚的要罚驾驶有风险任何环节都别掉以轻心共同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来源:法治日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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