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集中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各地各校要将本次集中专项整治的要求,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告知到每位教师。同时,各地要以校为单位,通过学校教职工大会、党员学习活动日等,组织开展《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学习,并开辟专项整治宣传栏,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市教体局设立专项整治举报邮箱(ycjtjcui@163.com),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出整治工作专题,接受社会监督。
2.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各地各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紧紧围绕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务必做到“县县、校校、人人”全覆盖。各地各校要采取“一校一表、一人一表”方式,逐条逐人开展自(排)查。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实行自查对象、学校主要领导、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负责制度,建立自查问题工作台账。
3.市级抽查阶段(2021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阶段之后,市教体局将根据举报平台并结合日常掌握到的问题线索,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对问题频发、线索反映集中的县市、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并进行结果运用。
4.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根据各地各校自查问题和市级抽查发现问题,按照“一案一册”要求,由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干部队伍管理权限,责成相应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并建立动态监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