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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小郭是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5月初至6月2日,小龙、小郭经预谋,由小郭在家中通过“星恋”、“小仙女”等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活动。
在直播过程中,小郭宣称刷价值158元至188元人民币不等的礼物,便可添加微信好友获取“福利视频”
随后,小郭、小龙利用微信,向微信内的50余名好友传播其二人拍摄的淫秽视频。
经查,小郭、小龙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超过人民币1万元,二人制作并向他人传播的视频中,有50余个视频属于淫秽物品。
小郭,女,1999年生,四川省宜宾市人。小龙,男,1997年生,浙江省温州市人。
浙江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郭、小龙以牟利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制作、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均已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小郭、小龙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具体案情,对其从轻处罚。二辩护人提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小郭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二、被告人小龙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三、查获的作案工具手机、IPAD(平板电脑)等物(扣押于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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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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