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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教体局关于停止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的通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为落实两办“双减”工作要求和8月4日江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即日起,遂川县辖区内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所有培训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立即遵照执行。 一、立即停止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二、全面停止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一证多址办学或无资质办学,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并要求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要求: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四、严禁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举办初升高衔接班。五、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做到令行禁止,在停止学科类暑期班培训的同时做好向参培学生、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妥善处理培训费退还等事宜。六、县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不听劝阻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证照齐全的给予停止办学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证照不全或无证办学的将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和措施,予以坚决取缔。七、全县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短信、微信班级群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合理安排好暑期学习和生活。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796-6326136。
内容来源:「遂川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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