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西省遂川县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家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肖家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827民终53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21369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 15 %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拘留)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10000 元。
3、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4、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6-6325684(法定工作日);
联系人:项法官、彭助理。
特此公告
遂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