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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摩托车、超标电动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告知书
为依法加强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提高二轮车驾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和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2021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省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地考察共建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驾驶和乘坐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二、积极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不得闯红灯、逆行、酒后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严禁加装遮阳伞、雨篷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三、快递、外卖等依赖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需模范佩戴安全头盔。四、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采取购买保险、购买电动自行车赠送安全头盔的方式,提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率。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所属人员积极做表率,不断提高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六、县教体局负责通知并督导全县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和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全面落实佩戴头盔要求;县卫健委负责通知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员工和离退 休人员务必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七、县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并督导城区居民小区,利用小喇叭、公益广告等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劝导社区、小区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知督导辖区范围内所有工商企业、村庄、商场等,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八、从即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九、加大曝光力度。县创建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曝光台,定期在“文明遂川”、“遂川交警”、县电视台、今日遂川等媒体平台对部分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曝光。十、8月25日起,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暗访活动,在上下班时间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督查安全头盔佩戴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通报曝光,并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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