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袁**与被执行人郭永贞、曾文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永贞、曾文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永贞,女
证件号码:
3624271969****5029
户籍登记地址:
江西省遂川县泉江镇国道路南201附1号
被执行人:曾文生,男
证件号码:
3624271968****5010
户籍登记地址:
遂川县泉江镇龙川大道80号
执行依据:
遂川县人民法院(2017)赣0827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75882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 10 %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拘留)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000 元。
3、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4、悬赏期限: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5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6-6323673(法定工作日);
联系人:项法官、雷法官。
特此公告
遂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