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最终,认定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5人。其中,民间文学1人,传统音乐类12人,传统舞蹈类18人,传统戏剧类14人,曲艺类4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2人,传统美术类16人,传统技艺类51人,传统医药类5人,民俗类12人。至此,我省共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42人。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知识,以及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下一步,我省将继续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赣鄱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