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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视觉江西 邓和平/摄 《方案》确定,本次整治范围包括4个方面:全省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整治内容主要有4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5种行为;房屋销售方面是否存在商品住房未落实“一房一价”制度、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17种行为;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等8种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获取收益等10种行为。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城施策增加整治内容。我省将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并视情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将实施重点监管。 《方案》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力争通过三年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在住房消费中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 内容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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