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
这一传统道德理念上升为法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
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有的父母生而不教;有的父母信奉“孩子不打不成才”……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
有观点认为,父母是最应当持证上岗的职业。那么谁来教父母走向“合格”?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启动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今年1月、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直至此番表决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什么是“家庭教育”?从一审到三审,“家庭教育”概念历经三次调整。
一审稿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
一审分组审议时,一些委员提出,要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者的定位梳理清楚。“不能每个孩子家长都对学生的知识、艺术欣赏等方面提出过高要求,最重要、最核心的还是要把基本道德品行管好。”委员林建华说。
据此,草案二审稿将家庭教育概念细化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对于二审稿的上述调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更充分地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
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将二审稿家庭教育概念条款中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修改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法律责任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