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公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保障缴费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属本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但若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在务工或经商地已参加当地的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参保证明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本县公安局办理暂住证且提供原籍未参保凭证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定额征缴,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除了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外,还需补缴欠缴年度个人缴纳部分,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合并征缴,且不享受欠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所在地财政全额负担。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间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原则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新参保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做到即时参保。
(一)税务微信缴费: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税费服务”缴费。
(二)微信生活缴费:使用微信“生活缴费”,进入“社保医保”缴费。
(三)银行微信缴费:关注省农信社、农行等微信缴费。
(四)赣服通缴费:点击赣服通(支付宝)“社保缴费”缴费。
(五)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江西银行、农商行等银行网点柜面缴费。
(一)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关乎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今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将过渡到每年的7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抓早、抓实、抓好,力争让缴费群众养成在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的习惯。
(二)全面动员,强化宣传。广大群众对政策和缴费方式的掌握是顺利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关键,特别是如何让今年广大脱贫户顺利完成缴费是工作重中之重。县税务局、医保局、各乡镇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要集中精力、时间、力量,采取广播电视、墙体标语、发放宣传单、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的方式、报销程序、补偿比例等内容,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协作,步调一致,上下联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乡镇要与村组签订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责任状,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人,建立和完善对各村(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调动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导,列入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完成情况将纳入政府单项工作考评范围。分两个时间节点考评:一是在2021年12月31日结束后,对各乡镇医保缴费征收进度进行全县排名通报,列入考核。对医保缴费征收率低于90%的乡镇将全县通报批评。二是在2022年3月31日征期结束后,对各乡镇医保缴费完成情况进行最终排名通报,医保缴费征收率低于98%的乡镇,单项工作考核不达标。根据通报情况,评选出六个乡镇为单项工作先进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县税务局、医保局要深入乡镇、村(居)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各乡镇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