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因非法安装遮阳伞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通畅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一律禁止安装遮阳伞(雨篷),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伞(雨篷)和伞架,已经安装了或已购买了厂家所谓原装雨篷的车辆请自行拆除。
二、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组织警力,在辖区各路口、路段,不定时、不定点对非法安装的遮阳伞(雨篷)进行拆除,做到设点拆、巡查拆、常态拆,全面、彻底整治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