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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那如果杀出的是帅气的蜀黍呢?
NO! NO! NO!
别开心得太早 →_→
交警蜀黍有要事找你们
▽
目前,我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篷)现象普遍,尤其以各单位在职人员、接送学生的家长为主。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篷)的主要危害有:一是遮挡视线,遮阳伞(篷)不仅会使驾驶员的视线受限,很难与周边的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对跟在后面的车辆和行人也会造成视线受阻。二是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容易发生剧烈的摆动,容易发生侧翻,引发交通事故。三是加了遮阳伞(篷),车体面积也就扩大了,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的碰擦事故的发生率,所以也是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四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遮阳伞(篷)的金属支架极易伤人。五是影响了电动自行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驾驶快速避险。六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近一年来,我县因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篷)引发的交通事故高达300余起!
我县将于12月1日起,由交警大队联合各辖区派出所、巡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篷)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要求,有加装遮阳伞(篷)的摩托车、电动车请立即拆除,并广泛告知亲朋好友,自行拆除,拆除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对拒不拆除的摩托车、电动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罚款200元,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机动车依法处罚 5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遂川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13日
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请各位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无视法规
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遮阳伞(篷)
不做“顶篷大户”
做一位知法守法的好司机!
消息来源:遂川交警
审核:陈义贤/编辑:彭丽
转载/投稿/爆料/微信联系:18797961889
【提醒】罚款五百元,记12分!这样的车不能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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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司机,都爱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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