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大幅提升,近年来,因未经授权传播电影视频被判侵权的案件不断发生。
01 “第一弹”APP因盗版影视27人获刑
近日,静安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干公司”)及王某等28人提起公诉。
5月2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斯干公司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其余26人被判处三年徒刑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的罚金,另有1人将择日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作为斯干公司创始人之一的王某正式创立了“第一弹”社区平台,这是一款主打二次元文化的用户平台,最初的“第一弹”主要分为“社区”和“宅物”两块。
“社区”内容包括番剧、趣图、鬼畜、漫画、cos、古风等;“宅物”里主要是用户对自己二次元物品的图文分享。王某等人依靠贴吧宣传等方式,让“第一弹”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可观的用户数量,也由此收到了多轮融资。
2018年,“第一弹”APP曾因涉黄引起争议,后来历经一番整改,风波暂时平息。
后来,“第一弹”APP在整改后摇身一变,成为了海外追剧神器。
2019年下半年开始,“第一弹”APP增设剧集版块,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并传播大量侵权影视剧集。
凭借播出大量国外盗版影视剧集,“第一弹”积累了大量的用户,并通过收取广告费、会员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各大影视、社区平台纷纷对影视资源开展清理。
其间,斯干公司还成立了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负责“第一弹”APP的影视剧集审核及片源下载上传等工作。
经审核,自2019年开始,斯干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第一弹”APP发布侵权视频2万多集,收取会员费993万元以上,收取会员费993万元以上,收取广告费2426万元。违法利润总额超过3418万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斯干公司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等28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静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方面督促侵权人及时退出违法所得等人民币近300万元;另一方面,针对涉案公司部分业务合法的情况,注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经济并重,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02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其实,像这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盗用大量影视资源加载至自己开设的视频网站上,供他人浏览点击播放,打着免费在线观看的旗号,从其他广告方面获得巨额利润的情况并不少见。
今年2月,“人人影视字幕组”因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上海警方摧毁,人人影视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上传至服务器向公众传播,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现在国家对于版权问题越来越重视,为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国家版权局、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可谓不遗余力,甚至连续几年开展专项治理。
今年4月,从爱奇艺到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等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关于影视内容版权保护的联合声明,引发关注,很多拆解剧集的知名视频博主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近日,李克强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新贡献。
随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大幅提升,未来想要“动歪心思”的侵权者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03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影视侵权?
一、售卖影视资源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允许,在网上传播盗版电影的下载链接(排除合理使用等情形),可能会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从而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电影的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另外,我国《刑法》第217条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二、售卖影视资源可能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除了侵犯著作权罪,售卖盗版影视资源还可能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我国《刑法》第218条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规定主要规制销售盗版影视资源产业链,针对打包式低价售卖侵权影视资源、以微信群、QQ群售卖侵权影视资源、以百度云链接、BT种子销售侵权影视资源的行为,若能证实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且明知是侵权影视资源仍然售卖则触犯本条规定,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视频盗播问题已成为互联网视频行业的一大顽疾,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侵权成本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的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
在此情况下,大家更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针对盗版,与其指望别人良心发现,不如自己主动出击,对产品做好相应的保护。
比如开发出来的软件,第一时间要申请著作权,不然被人举报或被网监部门查到,人家有著作权的是正版,你就成了盗版侵权。
对于“人人影视字幕组”和“第一弹”APP的关闭有部分网友表示不舍,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