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被私自占用?
遂川交警:行动!
为进一步优化县城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能,净化路面交通秩序,针对我县群众反响强烈的公共停车位被长期占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署执勤人员,在辖区开展了针对私自占用机动车临时停车位的专项整治宣传行动。
整治中,对公共停车位上乱停乱放的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进行了警告劝离;
对一些商家采用放置烂轮胎、水泥墩、锥形桶、禁停牌等方式占用机动车公共停车位的不文明行为,现场进行了劝导宣传教育,耐心讲解了私自占用机动车停车位会造成停车不规范、交通秩序混乱等危害。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交通资源,每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私自占用。私自占用不仅给他人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扰乱辖区的停车秩序和交通秩序,还容易引发车辆刮擦等交通事故。
对于私自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的行为,遂川交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切实增强周边商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有效解决县城停车难、群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
遂川交警在此希望广大市民树立起良好的公德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共同营造辖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内容来源:「遂川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