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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川县城交通局门口路段,一辆行驶的摩托车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经民警调查后发现:摩托车司机为酒后驾车且是二次酒驾。根据道交法有关规定,当事司机将面临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等处罚。2021年7月28日21时16分许,谢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105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遂川县城交通局门口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曾某相撞,造成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早在2017年谢某因酒驾已被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遂川交警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内容来源:「遂川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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