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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是路口通过的基本原则 当驾驶员忽略时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7月26日13时52分,钟某驾驶车牌号为赣DK***3的大型货车,沿芙蓉路行驶至芙蓉路育才保育院路口10米转弯处时,与骑自行车直行的张某发生碰撞,张某被卷入车底,万幸的是张某只是受伤,并无大碍。 当事人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钟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我们永远不知危险何时会降临 但或许,一次粗心大意 就是生命的终点 我们能做的就是不管何时、何地 不管人车多少 只要驾车在路上,就得时刻提高警惕 牢记行车安全规则,才能平安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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