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市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8月19日起,全市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办公楼宇、政务服务、银行、医院等公共场所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居民小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工作,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二、各类公共场所要将每日登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报送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小区报送至社区居委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组织等工作。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禁忌症除外)。四、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应履行“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落实“应接尽接”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管理。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原则上安排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从事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服务岗位。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五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六、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具备接种资质或医疗救治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具。请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的“二码”联查工作。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落实。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症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