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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的不断深入,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也明显提升,形成了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8月27日,遂川警民携手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头咬鹃。近日,遂川警方再次与热心群众共同救助了一只省级保护野生动物。
9月16日上午9时许,遂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五指峰派出所接到西溪乡一热心群众报警称,有一只野生动物闯进其家中,还赖着不走,请民警来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西溪乡西溪村墩下组群众家中。经了解,9月15日晚9时,该群众家中迎来一头“不速之客”,它在家里横冲直撞,大摇大摆地“串门子”,“住”了一晚后,第二天早上一看,居然还“赖着”不走了。随后,民警制定抓捕方案,分成两个小组,一组负责抓捕,另一组负责外围警戒,防止鼬獾在抓捕中乱闯造成村民受伤。为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民警根据现场条件,决定采用围捕方式抓捕。民警找来粗绳将其一端拴成圈,慢慢向野生动物靠近,使其稳定在民警的控制范围内。在民警和村民的齐心努力下,众人将其包围后使用圈绳套住,最终安全捕获。经鉴定,该野生动物是鼬獾,体重1.2公斤,属于省级保护动物。9月16日,民警将其移交到遂川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进行救助。9月17日,遂川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再次对鼬獾进行体检和健康评估,确认个体各项体征状态正常,符合放归条件,于当日9时许将其放归于森林之中。鼬獾,是鼬科、鼬獾属的动物,夜行性,穴居,行动较迟钝,杂食性。鼬獾鼻吻部发达,颈部粗短,耳壳短圆而直立,眼小且显著,体背淡灰褐或黄灰褐色。鼬獾于2008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捕猎或作为野味食用。
《刑法》第341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内容来源:「遂川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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