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新县芦溪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胡宏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永新县芦溪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胡宏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烟酒,总价值5200元。此外,胡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胡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安福县扶贫办违规公务接待、违规赠送土特产问题。2018年4月30日中午,安福县扶贫办在安福县城安排6名非公务接待对象用餐、并赠送4盒小鱼干,共花费1480元(午餐1192元,小鱼干288元),时任安福县扶贫办主任贺仁彬、副主任王荣华参与用餐。2018年5月,在王荣华授意下,安福县扶贫办工作人员虚构两次公务接待报销上述费用。2021年3月,王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仁彬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股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股为独立核算部门,2016年至2020年,该股给三名工作人员超标准发放奖金2万元;2015年11月至2019年12月,该股给三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1.05万元;刘坤元作为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股股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7月,刘坤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吉水县水田乡水田村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19年,吉水县水田乡水田村实施了村庄饮水、村庄巷道硬化、三组道路硬化、一组道路硬化四个工程项目,上级共拨付工程款51万元。2020年1月,水田村委会将付清税款、工程款后结余的5.7万元在账外运行用于支付村委会招待费用,时任水田村党支部书记郭秋红、水田村委会主任郭足龙对此负有主要责任。郭秋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郭秋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郭足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邹小牛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12月17日和2021年2月6日,永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邹小牛利用其担任驾驶员的便利,使用其保管的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共计加油金额330元。2021年6月,邹小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