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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因非法安装遮阳伞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通畅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一律禁止安装遮阳伞(雨篷),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伞(雨篷)和伞架,已经安装了或已购买了厂家所谓原装雨篷的车辆请自行拆除。
二、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组织警力,在辖区各路口、路段,不定时、不定点对非法安装的遮阳伞(雨篷)进行拆除,做到设点拆、巡查拆、常态拆,全面、彻底整治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的违法行为。
2021年4月22日,刘某驾驶非法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超越前方同向电动车时发生相撞; 2021年05月07日,李某驾驶非法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超越前方同向电动车时车上遮阳伞剐蹭到前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电动车安装遮阳伞后,由于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结构,风阻系数增大,控制难度也相应增大,降低了驾驶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目前,在遂川交警的强力整治下,拆除非法安装遮阳伞整治行动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市面上又开始流行了所谓厂家原装的雨篷一体式电动车经有关部门认定,此类所谓的厂家原装雨篷均属于出厂后非法加装,雨篷不在原车零部件内,非法加装后不可上牌! 请不要销售、购买、驾乘此类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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