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衷尔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8民终879号民事判决书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 5 %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拘留)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000 元。
3、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4、悬赏期限: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19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6-6325684(法定工作日);
联系人:李法官、彭法官;
接待地点:遂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窗口。